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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丰:完善五项制度加强公车管理


发表时间:2011/09/3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该县完善五项制度:

一是完善采购审批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车辆编制管理规定的数量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对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的申请坚决不予审批,防止超标准购车和超编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二是完善加油刷卡制度。对全县统管公务车的加油系统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按照“一车一卡、车卡相符、持卡加油”的方式,对全县公务车辆集中办理加油IC卡,统一编号、换发和启用。同时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不准异车异卡加油、不准用加油卡置换物品和套取现金。

三是完善定点维修制度。全县有公务车辆的单位都确定了定点维修站,要求车辆维修前,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和驾驶员共同到定点维修站对车辆进行检测,并进行采价,确需维修的,填写洗车维护申请表,报本单位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四是完善专项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与交警大队联合,组成突击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县域主要路段重点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情况进行集中专项检查,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曝光。

五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自驾公车和司机酒后驾车;严禁公车乱停乱放;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驾驶。同时,在县党风廉政室设立专用举报电话,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公车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江西省永丰县纪委 罗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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