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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案件审理引入“助辩”制


发表时间:2011/08/3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一位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党员在与纪检机关谈话时,深有感触地说:“党组织不仅允许我为自己辩解,还找有律师身份、懂党纪规定的助辩员帮我申辩,消除了我对党组织的误解,让我心服口服。”

这是虹口区纪委探索实施以审理谈话为载体、集助辩员助辩和第三方监督为一体的审理助辩制度的真实反映。3年来,该区办结的56件党纪政纪案件中,有40件引入助辩制度,引入率达71.43%;共采纳申辩及助辩意见16条,5名党员在助辩后被从轻、减轻乃至免予党纪处分,且无一例申诉案件。

审理助辩制度改变了传统审理方式,拓宽了保障党员权利的渠道。但试行之初却有许多不同意见,如审理方式要不要改、党纪案件能不能辩、审理助辩有没有用等。对此,虹口区纪委坚持不争论、多实践,在选择若干单位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建立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就审理助辩的指导思想、助辩原则、助辩人条件、相关人员权利和义务、助辩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规范助辩员的推荐、聘用工作,虹口区纪委出台《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员队伍组建办法》,通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业测试、组织考核等程序,选聘12名党员作为区纪委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员。同时,实行民主监督,在每个案件的审理助辩中,聘请1至2名被审查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区党代会代表,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案件审理监督员,就审理过程中实体与程序合法进行监督。一位案件审理监督员在参与审理谈话后深有感触地说:“入党几十年,对纪委查处案件总感到很神秘。如今,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也有机会通过审理助辩直接参与到纪委办案中来,这说明纪委正在通过审理制度的创新向广大党员打开监督的一扇窗。”

在助辩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助辩员提出,建议区纪委能将被审查党员的申辩意见、助辩员的助辩意见、监督员的反馈意见收集汇总,正式填表上报。根据这个建议,虹口区纪委统一制作《党纪案件审理谈话助辩、监督意见征询表》。对于助辩员和监督员的意见,审理小组都在正式研究后及时反馈,说明原因,一并写入审理报告上报区纪委常委会讨论,使助辩员对案件的监督更直接、更明确、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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