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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麟游:试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11/08/17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陕西省麟游县在对新提拔干部考察中,为从最初就严把廉政关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任职”,切实提高拟提拔干部考察准确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经深入调研后制定了《拟提拔干部实行廉政报告制度的意见》并已经试行。

明确报告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家庭主要收入、住房,以及配偶及子女就业、上学等情况。二是近3年主要实绩特别是“潜绩”,以及自身缺点和不足。三是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利用岗位职权,以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名义到企业参股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是否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自己岗位职权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是否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或宴请等。四是遵守换届纪律情况,是否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打招呼做工作等违反“5175”换届纪律规定情况。五是本人认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严格报告程序。分三个步骤:一是向干部考察组报告。在组织实施任前考察谈话时,由考察对象向干部考察组如实报告情况。二是书面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在组织考察结束前,拟提拔对象撰写廉政自查报告,主要反映本人及家庭有关情况、思想工作作风、遵守廉洁自律和换届纪律规定情况等。要求拟提拔对象对填报内容负责,做到真实准确。三是进行公示。通过县党建网、电视台、在本人单位张贴公示和公告等形式,对拟提拔对象主要实绩、廉政报告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报告结果运用。县委把干部廉政报告情况作为干部“德”的考察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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