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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纪委:“分片联审”让基层量纪“入轨运行”


发表时间:2011/08/0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了维护党章和行政法律法规,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纪委执纪办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规范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审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今年来,河南固始县纪委按照审理工作“24字方针”,在全县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审理工作中推行分片联审制度,克服了以往部分基层处理案件适用纪律时“慢、散、乱”的弊端,从而使基层纪委处理违纪案件的量纪行为纳入“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切实维护了法纪的严肃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定范围”实现基层量纪“统一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固始县规定,实行“分片联审”的范围为全县32个乡镇纪委,共分为4片,每片确定1名片长,相关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其业务受县纪委监督与指导。联审案件的范围指所有乡镇纪委监察室负责调查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各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在调查终结,必须经联审后处理的案件,方可按照备案案件的要求,到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备案。凡是没有参加联审的案件,县纪委审理室不予受理备案,同时案管室不予登记,不纳入年度案件考核指标。

“明内容”实现基层量纪“标准化”。为了规范案件卷宗质量,确保纪检监察案卷标准化目标,该县规定,联审案件时所需材料内容“标准模式”为1、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2、全部证据材料(物证、书证等);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4、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5、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的意见和检讨材料;6、案件移交审理呈批表。

“严程序”实现基层量纪“规范化”。该县规定, 凡联审的案件必须经本乡镇纪委审理小组受理后,形成审理报告初稿,再提交所在片区集体联审,由片区联审小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办案手续和程序、定性和量纪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然后由办案乡镇将不同意见带回,交本乡镇审理小组再次讨论、研究,最后形成正式审理报告。为了扎实推进分片联审工作,该县还建立了联审“例会制”、“报告制”“登记制”、“评比制”等,明确了联审工作的业务流程和考核内容。

实行分片联审,有效解决了基层纪委“人手少”、“业务疏”、“自查自审”的问题,对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定性更加准确,达到全县的量纪平衡。同时有利于加大案件审理的监督力度,有利于提高乡镇基层办案的质量,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今年以来,该县共联审了37起案件,没有一例申诉复议。(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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