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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狠抓“三个环节” 力保廉政教育实效


发表时间:2011/08/01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江西省兴国县牢牢扭住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维护三个环节,切实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有效确保了廉政教育的实效。

制定是前提。在制定廉政教育制度阶段,该县充分考虑形势发展变化,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针对各单位、各部门分散教育、应付了事导致教育缺乏目的性和实效性的问题,该县建立了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廉政教育责任,尤其是“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形成了纪委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一致、多方齐抓共管的互动式教育机制。该县建立健全了《兴国县廉政教育基地管理制度》、《兴国县廉政教育基地定期参观制度》等十余项廉政教育规章制度。

执行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徒法不能自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都会形同虚设。增强制度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细化制度以提高其可操作性。为此,该县出台了《兴国县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纪委统一安排全县性的集中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活动报县纪委审批、备案,县纪委结合其系统和行业特点提出指导性教育内容和形式,并以上交心得体会和参加廉政考试的形式检验学习效果。仅2010年,全县组织警示教育、示范教育200余次,十余篇体会文章在市以上媒体刊登。

维护是保证。维护制度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措施。《兴国县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只要触犯了制度,就要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让守规者得到褒奖,违规者受到惩处。”此外,该县把落实廉政教育制度情况纳入党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把责任追究与干部问责结合起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制度作为大事来抓,严格兑现奖惩。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有力地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谢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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