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龙州县纪委监察局紧紧抓住案件质量不放松,规范程序,严把“三关”,扎实推进“乡案县审”办案工作。四年来,共对12个乡镇,48个案件进行严格审核,对5起案件因查审不分被退回办案单位,对材料不全的18起案件,要求基层补办材料,对1起被调查人外出务工无法进行审理谈话的案件,要求办案单位说明,确保了案件质量。主要做法:一是严把受理关。要求各乡镇在每个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单位先自行审查,提出审理初审意见。然后把整个案卷提交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县纪委审理室重点对案件事实、证据、立案依据、全部证据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如需补充调查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二是严把程序关。经初审后受理的基层自办案件,在县纪委审理室审理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审理意见,提交本委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研究决定后,提出指导性意见(审理意见)。三是严把执行关。要求各乡镇纪委接到县纪委审理意见后,将审理意见交由乡镇党委会议讨论,按处分权限下达处分决定和通知,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对乡镇所办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