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湖南省桂东县加强制度建设和科技手段保障,全面启动“公务用车消费电子化管理系统”,通过“制度 科技”不断规范公务用车,进一步降低了全县公务车辆的消费成本。
桂东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从五个方面严格把关: 严格审批程序。公务车辆购置严格实行 “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凡未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报批手续不全或未实行政府采购,擅自购买公务车辆的,一经发现,没收车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编制标准。该县对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进行一次重新核定,原则上不突破原有车辆编制并有一定幅度下降。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不按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的,一律予以没收。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明确规定科级单位的公务用车,执行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在18万元以内。并根据各单位的车型及业务量下达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限额,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超过年度费用支出限额的单位,要向县纪委说明原因,并扣减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公车准驾制、公务用车节假日回单位停放制度,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桂东县公车准驾证》,公务人员一律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探亲访友以及接送家属等活动。严禁擅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 严格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召集相关部门对全县公务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该县全面推行“公务用车消费电子化管理系统”,对全县105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该系统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在实施“公务用车消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及时开展在线审核、备案、监管,实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加油、保险的全过程公开,促进定点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价格。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利用系统运行成果,切实发挥监管职能,以公示、通报、发咨询函件等手段,对各个单位公务用车消费起到提醒、警示作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消费管理长效机制,达到源头治腐惩防的效果。(湖南省桂东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