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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纠风办与物价局联合对公立医院开展专项检查


发表时间:2011/07/07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近日,县纠风办、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公立医院展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检查,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涉及十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2、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4、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的;5、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6、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7、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的;8、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有无擅自立项收费的;9、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是否按照规定免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10、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县纠风办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医药价格执行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医药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物价局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将加大处罚力度,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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