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监察体制改革在基层发挥治理效能?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夯实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履职基础
监察体制改革后,濮阳县各乡镇均成立了县监委派出监察办公室,依法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但是,2018年、2019年两年期间,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发挥的作用很小,甚至办案数为零。“零办案不是因为无案可查,而是因为办案力量薄弱,再加上人情干扰,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一些有具体线索的案件查处质量也不高。”濮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如何让监察体制改革在基层发挥治理效能,是当时濮阳县纪委监委关注的一大难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2020年6月,该县纪委监委从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基础保障、信访处置、执纪审查、协作联动、管理考核等8个方面着手,探索开展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濮阳县纪委监委要求所有乡镇必须保证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有5名工作人员,且都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法律、审计、财会等业务知识,专岗专责,一律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办案力量。从2020年起,各乡镇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基本能够由本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办结,对于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则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相应的纪检监察室牵头领办或者采取片区协作的方式进行办理。
片区协作,就是县域内相邻的四到五个乡镇联合组建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濮阳县共组建了五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主要任务是协调查办片区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2021年3月,五星乡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在审查调查赵寨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刘某违纪违法问题时,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办案人员见面,企图通过拖延的办法逃避组织审查。于是,五星乡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向联系该乡的濮阳县纪委监委第五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求助,第五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从本片区的清河头乡和鲁河镇抽调了两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办案。得知县纪委监委正在关注该案,而且办案人员换成了自己不熟悉的外乡镇干部,刘某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不再逃避耍赖。该案不到两个星期便顺利办结,刘某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据统计,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开展以来,该县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共查办案件1494件。
除了配强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的人员力量,濮阳县纪委监委还大力支持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加强硬件建设,建设了信访接待室、谈话室、视频监控室等,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在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规范化的信访接待室,接入了云视频接访系统。在这里,信访群众不仅可以向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反映问题,而且可以通过高清视频接访系统直接向濮阳县纪委监委、濮阳市纪委监委反映问题。清河头乡某商户向该乡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反映该乡市场监管所干部张某等人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问题,因被举报人属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超出乡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受理范围,接访人员就为其接通了云视频接访系统,让其直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该问题。云视频接访系统让群众不出乡镇就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问题,有效减少了越级访的发生,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乡镇、化解在初始。
在濮阳县城关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记者看到,这里有两个谈话室——一类谈话室和二类谈话室。一类谈话室主要用于日常监督类谈话,如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谈心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日常监督中的提醒谈话,等等。二类谈话室则是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干部进行谈话取证,而且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同时保存、固定相关证据。
如何化解信访矛盾,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
——线索清零、联合反馈、作风整治,消除信访存量、遏制信访增量
随着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办案能力和办案数量明显提升,但是,基层信访量并没有随之明显下降。如何化解信访矛盾,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这是濮阳县纪委监委面临的又一难题。
“信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群众对同一问题的重复反映,而群众之所以重复反映,一个原因是,之前工作有欠账,导致信访件积压;另一个原因则是,虽然信访件已经办结了,但是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于是不断信访。”濮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施金仓介绍说。
为有效减少问题线索存量,提升办结率,今年以来,濮阳县纪委监委大力开展信访、案管问题线索“双清零”行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转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建立未办结问题线索统计表,交由各承办部门办理。信访室每周将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协管、分管领导汇报,同时,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周排名通报,对办结的问题线索及时销号,督促承办部门在两个月内完成清零任务。
针对由于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而导致的重复访,濮阳县纪委监委则实行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制,积极履行稳控、疏导、化解责任,对问题已核查清楚,人员已处理到位,群众仍不满意的,则启动联合反馈“N+1”模式,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职能部门等人员参加,与办案人员一道,向信访人通报调查结果,讲清政策依据,争取群众支持理解。通过联合反馈,一批久拖不决的重复信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通过对近三年信访件的分析,濮阳县纪委监委发现,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10个县直单位信访量较大、重复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信访问题突出的背后往往是干部作风出了问题。谈到信访问题背后的干部作风问题,宗德超讲了自己接访的一个案例。
信访人张某琴反映,2019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一名醉汉闯入她家,张某琴电话报警后,东关派出所没有出警,于是,张某琴来到东关派出所要求出警,这时东关派出所才出警。东关派出所经过调查很快就找到了该名醉汉,并了解到此人是张某琴斜对门邻居家的亲戚,喝醉酒走错了门,因此不构成治安案件,不能进行处罚。但由于东关派出所出警不够快,且向张某琴反馈处理结果时解释不到位、态度不够好,导致张某琴对处理结果一直不满意,持续上访,要求对醉汉私闯其家的行为进行处理。2023年2月,宗德超在信访局接访时,张某琴向其反映该问题。在安排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核实相关情况后,濮阳县纪委监委对东关派出所的干部作风提出批评,责令派出所就工作不力给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向张某琴进行了道歉,张某琴表示接受,不再上访。
喝醉酒走错门这个行为本身可能不构成治安案件,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出警,并未对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导致信访人告了三年。为了遏制因干部作风问题引发的信访增量,该县纪委监委认真开展重点县直单位信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信访量较大的县直部门以化解重复信访、疑难信访为重点,逐件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逐案排查重复信访积案背后的干部作风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漠视群众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敷衍应付、有案不查、有案不立等导致群众诉求久拖不决、频繁信访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如何解决派驻监督不深不细、监督不严不实、监督质效不高难题?
——探索“驻点监督”,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问题,更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濮阳县纪委监委有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曾经不少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能力较弱,监督的主动性不强,而且监督方式单一,往往只是通过座谈听取汇报的方式了解被监督单位的情况,很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派驻监督不深不细、监督不严不实、监督质效不高,是濮阳县纪委监委亟需破解的难题。
“只有让监督力量真正沉下去,问题才能被‘捞’上来。”濮阳县纪委监委驻点监督工作专班负责人王志伟介绍,为了精准发现问题,今年2月,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实行了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点监督”制度,明确了“驻点监督”的依据、原则、方针、措施、程序、结果运用等一系列内容,要求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巡回“驻点办公”的形式,下沉至所监督单位内设的股室站所、下属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对象每轮驻点监督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驻点监督质效,濮阳县纪委监委制作了驻点监督党员干部综合表现评价表,围绕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现实表现,梳理出当下比较容易出现的58个问题,比如违规吃请和请吃、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酒驾等。驻点监督重点了解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并对股室站所、下属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一人一评价、见人见事见细节,填写党员干部综合表现评价表,纳入其廉政档案。
“驻点监督党员干部综合表现评价表为对党员干部精准‘政治画像’提供了有效遵循,有了这个评价表,我们在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时不再简单回复‘有没有问题线索’,而是能对干部做出全面、精准的评价,也让党员干部感受到了派驻监督的严肃性,从而自觉廉洁高效履职尽责。”濮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驻点监督的目的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督促整改问题。每一轮驻点监督过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都向被监督单位反馈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其建立整改方案及台账,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改,实行销号管理。
不仅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问题,驻点监督还通过督促被监督单位积极履职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今年3月底,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春芳带领纪检监察组同志和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许学伟在梨园乡聂堌堆村走访时,发现村南的黄河河道内存在大面积的楸树林,影响黄河行洪安全。随即张春芳就向第四检察部主任吉婷婷进行反馈,当日向县检察院发出纪检监察风险提醒函,督促其对此事进行调查核查。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便督促县检察院当日立案,随即向濮阳县梨园乡人民政府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共守黄河安澜。5月5日,梨园乡人民政府回复已整改完成。5月6日,该纪检监察组和第四检察部一起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发现楸树林已被依法清理。该问题从监督发现、交办督办、整改落实、跟踪问效,仅仅用了不到40天的时间。
如何解决监督者的自身监督难题?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会不会偏私护短?对监督者的监督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必须答好的一道考题。
对此,濮阳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2022年2月,濮阳县纪委监委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工作日中午饮酒被检查组发现。濮阳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对这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处分和通报批评,让濮阳县党员干部看到了县纪委监委刀刃向内、绝不护短的勇气和决心。后来,濮阳县纪委副书记李尚远专门找到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理解了组织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取得了张某的理解和支持,也鼓舞了他改正错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为了让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更加廉洁规范高效,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濮阳县纪委监委制定了案件监督回访工作制度,由干部监督室定期组织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涉及的三类人员(审查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查调查对象;与审查调查对象相关的其他人员)进行回访,重点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遵守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情况。对回访发现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经查实,情节轻微的,及时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诽谤纪检监察干部的严肃查处,对受到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保护,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在濮阳县纪委监委,记者还看到了智能审理工作平台。该平台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把案件审理工作每一步程序制作成数字化信息化模块,不仅规范了审理业务相关流程,而且利用审理大数据辅助定性量纪,有效防止执纪执法权滥用。(曹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