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纪委下发《关于印发〈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六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3月份开始,在市直派驻(出)机构中开展“六廉”工作。要求各派驻(出)机构切实发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严格履行派驻(出)机构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工作体系,实现派驻监督工作内容更加完善,途径更加清晰,举措更加有力,作用更加明显,推动派驻(出)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和发展。 摸廉情做到底数清。要求派驻(出)机构把“摸廉情”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基础性工作来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问卷调查、蹲点调研、检查考核和信访举报处理、行风监督员情况报告等途径,下功夫了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掌握监督内容、监督重点对象、重大事项运作和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的情况。一是通过建立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和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准确掌握驻在部门权力比较集中、廉政风险点多、群众关注度高的机构及下属单位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重视对掌握信息的分析研判,着重从群众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网络反腐舆情、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审核等工作中,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研判,提高掌握廉情的及时性和准确度。三是落实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要求,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确保廉情信息互联互通。
把廉关做到职能清。要求派驻(出)机构把“把廉关”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督促建立健全规范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制度措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并对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驻在部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任免、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招考录用、职称评审等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行政权力的监督,督促建立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公开透明。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和相关业务工作会议,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组织原则、议事规则,依法依纪依规发表监督意见建议。三是督促驻在部门重视和加强对所属“小单位、小资金、小项目、小采购、小干部”(简称“五小”)的监督管理,采取查找隐患漏洞、健全机制体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五小”运行监管体系。
出廉策做到责任清。要求派驻(出)机构把“出廉策”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要求,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一方面,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着重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有没有到位、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主动查问题、找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和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规律,结合督促检查中发现的矛盾与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对策举措,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做扎实。
施廉招做到督促实。要求派驻(出)机构把“施廉招”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经常性工作,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梳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要求,采取定期检查、联合督查和专项巡察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一是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廉政风险比较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二是重视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加强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和教育。三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程度,正确运用通报、曝光、问责和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督决定等监督措施,纠正问题、消除隐患。
敲廉钟做到举措实。要求派驻(出)机构把“敲廉钟”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执纪问责的警示教育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一是督促驻在部门重视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采取领导授课、学习讨论、案例剖析、参加庭审等多种形式,打牢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落实与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特别是针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严肃认真地组织诫勉谈话。二是严格纪律、严明规矩,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照顾,切实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切实重视和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检验派驻机构工作的重要标准,作为增强派驻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三是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处理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等流程,增强线索排查、分析的有效性、针对性。要探索建立派驻片组办案协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调配、使用办案力量。
增廉效做到成效实。要求派驻(出)机构把“增廉效”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派驻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把派驻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上。二是持续深化“三转”,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促进层层履职、守土尽责。三是着眼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选人用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不断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为促进和推动驻在部门完成中心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