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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推行“四制”工作法开展监督检查


发表时间:2012/09/10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防止监督检查工作出现“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情况,确保监督检查深入、有效,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推行了“四制”工作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推行台账管理制。按照各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分设的原则,在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三个层面分别建立政策和项目台账。把监督检查涉及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集中梳理,建立政策台账,做到有据可依;把涉及政策落实的项目进行汇总,登记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进度要求、责任单位等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做到目标明确。去年以来,该市在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蓝黄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中,都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台账和项目台账,共收集文件136个、政策527项、项目673个,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推行立体排查制。该制度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灵活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专项巡查、驻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涉及面比较广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行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对政策性强、检查项目多的,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检查、专项巡查;对持续时间较长、任务比较具体的,实行驻点督查。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大检查密度,加快检查节奏。围绕年初确定的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每两个月重点检查1至2个方面的政策和项目执行实施情况,实现对重要政策、重点项目的持续跟进。同时,该市还把监督检查工作与科技防腐工作相结合,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治理等工作相结合,与开展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巡视巡查工作相结合,实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

推行源头整改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潍坊市明确行政审批、监管等职能部门的责任,督促他们列出整改的政策、法律依据和专业性意见,并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既抓好自身整改,又抓好各自主管范围内具体责任单位的整改。对整改工作实行跟踪督查和销号管理,定期督查,直到问题整改到位。在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该市更注重从源头上探索深层次的原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根源、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形成防范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去年以来,潍坊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告知书”制度的意见》等7项制度,切实做好源头整改。

推行问责追究制。潍坊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项政策执行、每个项目及施工环节、每笔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表,细化违规情况、追责层次、方式等。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运行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的,综合运用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进行严肃查处,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汇东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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