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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舞阳:“6+1”模式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发表时间:2010/10/28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河南省舞阳县纪委大胆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行“6 1”模式,即“六项制度”和“一个办法”,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执纪水平。

“六顶制度”即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制度。把好“入口”,整合案件信息资源。对县纪委机关信访、纠风、廉自办等业务室通过群众来访、信件、电子邮箱、电话举报等方式受理的县管干部案件线索,一律交由纪委案管室汇总,安排专门人员分类登记,交领导批示后由相关科室办理,严格办案秩序、适时调度案情。

实行案件督查制度。加大调度案件查办力度,督促和协调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案件主办人不得私自搁置或擅自处理、隐匿案件线索,认真填写办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严格管理程序,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实行议案评案制度。在办案时“议案”,在结案后“评案”,通过议案评案活动,引导办案人员集思广益,开拓思路,掌握办案技巧,突破办案难点。保障查办案件工作依法依纪、规范有序进行,把案件办成“铁案”。

实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严格履行审理工作程序的前提下,组织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证事实、提取证据、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一般性案件,做到查办案件工作报告和审理工作报告同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提交;对于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审理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完善手续,大大节省了结案时间。

实行案件公文审查制度。把好“出口”,确保案件公文不出问题。县纪委明确规定,凡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印发的决定书、建议书、通知书、制度规定等办案文本,统一审查备案,统一印制和发放,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杜绝政出多门、滥发文件的现象,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严谨的办文形象,规范了案件文本。

实行案件评估和备案制度。县纪委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填写《立案登记表》,详细记录案件受理、查办、结案各个环节的要点,主办人员撰写心得体会,总结办案经验和问题、建议等内容,达到查办一案、自我评估一次、办案能力提高一步的效果。方便案件监督、案卷调阅,使得办案工作更加规范。

“一个方法”即:实行“首查到底”的办案办法。从案件主办人到办案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从信访初核、立案查办、调查取证到案件审结,全程负责到底,确保办案人员熟悉案情,保持办案工作的连贯性,保障证据保全和事实认定等环节准确无误,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张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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