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访件中反映出的苗头性问题,新疆阿勒泰市通过发放反映通知书、提醒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三级提示”,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及时提醒告诫,积极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反映通知书“提个醒”。对反映单位或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用向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发《反映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监督。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摘抄,并附上信访反映通知书送达被反映单位或个人,要求被反映单位或个人收到通知书后,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如实说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被反映人的书面说明情况和初步调查情况做出结论。
提醒通知书“震个铃”。对反映部门和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发放《提醒通知书》,要求被反映单位或对象在收到信访提醒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说清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认真进行自查,提出改进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反映对象的书面情况说明和自查报告、改进措施进行审核备案,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当事人进行廉政谈话。
整改通知书“敲警钟”。对一些已经明显发生违纪迹象,但情节轻微尚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责成被反映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书面形式汇报整改的措施、进度和效果,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备案,对单位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并由纪委监察局跟踪督查其整改进展情况,3个月内无明显改观的,建议组织对其班子进行调整。
自2010年阿勒泰市“三级提示”制度执行以来,阿勒泰市纪委监察局共发放反映通知书5份、提醒通知书3份、整改通知书1份,对5名科级干部和1个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王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