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日前实行廉政谈话旁听制度。该制度规定,对廉政建设、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纪委牵头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并让错误性质相近、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旁听谈话。谈话对象和旁听谈话的人数比例一般为1∶4。在谈话后三个月内,纪委对廉政谈话对象和旁听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凡没有改正错误的,由纪委对其正式实行诫勉谈话。截至目前,该区已对19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79名党员干部旁听谈话,达到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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