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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乡:“五事”机制促村干部干净干事


发表时间:2009/04/02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河北省平乡县针对村干部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宅基地发放,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的议定和执行中易发生违纪行为的环节,今年在16个村试行“选事、论事、定事、办事、督事”工作机制。 民意调查“选”事。从试点村老党员、离退休或在职干部、村民代表、信访联络员、廉政监督员中选择30到40人组成议事代表库。在议题确定前,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牵头,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群众意愿,确定初选议题,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议事代表,便于他们预先调查研究、分析思考。公开公正“论”事。召开议事会议,通报初选议题,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由议事代表进行讨论、交流、论证,归纳总结形成议事结果。群众票决“定”事。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对议事结果以发放表决卡的形式进行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通过的,形成决策意见;未通过的,进一步调查论证、修改完善。专门组织“办”事。由一名村干部牵头,村民大会选举若干名代表组成议定事项实施组,对议定事项全权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全程把关“督”事。村里将议定事项提交所属纪工委备案,由纪工委牵头,联合乡镇纪委、包村干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明细,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五事”机制以来,该县试点村未发生一起因议事不公或执行走样而引发群众上访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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