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某市纪委、监察局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重复信访的案件,从处理结果、办理过程、信访经过直至信访起因进行逐层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或部门对群众的信访件不够重视,推诿搪塞,简单应付,使问题得不到合理妥善解决,导致矛盾越积越深。之所以如此,正是由于在这些地方或部门缺乏有效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责任不明确,做好与做坏一个样,使他们变得麻木不仁,不认真对待工作,工作不尽心尽力、不到位。这样,不仅会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的工作,它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络群众的重要渠道,需要做好、做实。群众之所以信访,就在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实行信访工作倒查责任追究制,信访工作才会变得畅通、有序、务实、高效。
实行信访工作倒查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职责,便于群众监督,又有助于增强责任人的责任心,把工作落实到位。如果哪件信访案件没办好,落实不力,就可以查出问题出在谁的责任范围,就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样,可以促使相关责任工作人员基本上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认认真真对待信访工作、脚踏实地做信访工作的良好环境。责任工作人员就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提高接访能力,自觉地开展矛盾排查工作,加大解决初信、初访问题的力度,使信访案件做到不漏项、不漏查,使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能够得到正确、及时地处理,将群众上访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