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略阳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各项工作“不但要问责、问廉,更要问效”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经过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略阳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三问”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通过问责、问廉、问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的责任、廉洁、绩效进行综合监察;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造成损失,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共确定了十五项问责内容,五项问廉内容,五项问效内容。其处理方式为批评纠正、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党政纪处理四类。
“问责、问廉、问效”将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有机结合起来,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由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县直各工作部门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机构。
略阳县纪委、监察局将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实施“三问”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