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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四三二一”举措 确保案件质量


发表时间:2008/05/0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尊重客观事实,严把办案质量,让所有办过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审理工作中,坚持“四个不受理”、严把“三个关”、逢案必二审、逢案一必谈的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四个不受理。在每一起案件调查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对调查案卷要移送审理,审理室由专人严格审核案卷,在案件审理时,坚持四个不受理:即违纪主体超越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不予受理;违纪事实材料没有被调查人签名的不予受理;办案程序不合法的不予受理。

二、严把“三关”。在本委自办案件中,重点把好“三个关口”:一是严把案件事实关,看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主客观原因是否清楚,责任是否分清;二是严把证据关,鉴别使用证据,看证据取得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有效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矛盾没有排除的不能定案。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对案件进行审定时,坚持实事求是,以政策、法律、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对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定性有争议,违纪性质难以确定的案件,及时请示上级纪委的支持帮助。

三、逢案必二审。每一案件进入审理阶段。首先确定一名主审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的事实材料、证据的进行事实求是分析、研究,并拿出初步一审的定性量纪意见;其次在审理室内“二审”,审理室所有成员针对事实材料在一起讨论,互提疑虑,互解难题,在案件定性及量纪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县纪委、监察局审议。

四、逢案必一谈。审理阶段,审理承办人必须与被调查人进行一次谈话。进一步核对违纪的事实,充分听取被查人对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及责任认定的意见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申辩。同时,还要对违纪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条规的一次再教育,帮助其“自我量化”,促其认识自己的违纪事实,接受组织的处理和保护。

现两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共审结党纪政纪案件138件,给予138人党纪政纪处分,审结率为100%,在这些案件中,无一人提出申诉,达到了“本人、组织、群众”的满意。

(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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