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摸排,暂未发现其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建议对其评选不持异议。”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委组织部征求相关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后,针对其中涉及问题线索正在处置的推荐对象专门进行研判,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进一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海口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海口市纪委监委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程(试行)》。今年6月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牵头部门由信访室转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实现省市两级同源牵头。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归口管理、层层把关、分类审核、统一回复的工作方式,不断规范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
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征求意见的主体、事项、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进行第一道把关,经审核后及时将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征求意见退回,以确保规范性。受理征求意见函后,案件监督管理室联合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巡察机构对征求意见主体进行“初诊”,确保对征求意见主体是否有信访反映及核查情况、是否涉嫌违反党纪党规被审查调查、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之后将梳理出的问题转由案件承办部门逐条摸排、并提出廉政审核初步意见。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进行综合研判后,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分是否收到问题线索、是否存在问责处理、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过处分影响期等不同情况,提出不影响使用、不持异议、暂缓使用等廉政审核意见,经委班子会议研究或领导会签等方式集体把关后,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反馈。同时,加强台账管理,留存每一份廉政情况的征求意见函等资料,并制定专门台账进行管理。
2021年以来,海口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2471人次,提出暂缓意见45人次。(海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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