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人员首先前往乡财政所,调阅该村领取棉花种植补贴的农户名单。通过身份比对,工作人员发现领取补贴的农户,确实全部为在职的村干部或曾担任过村干部的人员。
随后,调查人员又进村走访群众,了解近年来村里棉花种植情况。
经过一番调查,该村干部虚报棉花种植面积、骗取补贴的违纪事实逐渐清晰。固定证据后,调查组人员与该村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郭某某进行谈话。
“2017年村里一共有多少农户种植棉花?是你上报的名单吗?”
“当年一共有5家种了棉花,名单也是我报的。”郭某某坦然回答。
谈话人员追问:“名单张榜公示了吗?是不是都符合补贴政策?”
郭某某开始紧张起来:“这个是我工作失误,当时忘了公示……”
“那为何其他群众说这5家农户从来没有种植棉花?”谈话人员随即拿出相关证据,“如实把问题说清楚,才能争取从轻处理。”
“是李书记,是他交代我编造棉花种植补贴名单的。”知道事情瞒不住,郭某某交代了骗取棉花补贴的经过。
谈话人员趁热打铁,又找来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谈话。
“你们村2017年申请棉花补贴的农户,为什么全都是村干部?当年真的种棉花了吗?”谈话人员开门见山问道。
“时间太长了,这我实在记不起来了,而且具体工作都是郭某某负责的。”面对谈话人员的询问,李某某神色紧张,试图推卸责任。
“虽然是他负责申报,但可都是你签字同意的。为什么郭某某说都是你指使的?”谈话人员抓住时机,向李某某展示了当年他签字的审批表。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某终于如实交代了整个骗取补贴经过。原来,李某某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棉花种植补贴政策,虚报棉花种植农户,套取补贴3800元,李某某和郭某某各分得1000元。最终,李某某和郭某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