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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违规补缴的养老保险


发表时间:2021/12/31 14:25:40    信息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访问次数:

“犯下这样的错误,都怪我私心作祟,现在想想真后悔……”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业务股工作人员唐某感慨道。

事情源于此前的一次群众举报:“翠屏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唐某为唐某某、陈某某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二人分别于2014年、2017年办理退休后,多领取了几万元养老金……”接到举报后,翠屏区纪委监委责成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核查。

核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对被举报人唐某进行谈话,核实情况。一路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唐某某、陈某某首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业务,是你经办的吧?”调查人员找到唐某。

“是我办理的,他们在翠屏区首次参保时间是1999年11月,2013年4月他们补缴了几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都走过程序。”唐某淡定地回答。

另一边,调查人员对省、市、区个体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详细研究,并走访该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唐某某、陈某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段与当时的补缴政策不符。掌握这一关键线索后,核查组决定再次找唐某谈话。

“唐某某、陈某某和你是否存在亲属关系?”调查人员问道。

“唐某某是我的堂兄,陈某某是我的堂嫂。”唐某回答。

“唐某某、陈某某1999年11月开始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段在当时有明确的规定,而你为他们办理的补缴业务却与这些规定有出入,这是怎么回事?”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唐某神色紧张。

“这……”唐某随后便将为唐某某、陈某某夫妻违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事实和盘托出。

原来,唐某于1999年11月为唐某某、陈某某办理了首次参保,2013年4月唐某为让其堂兄唐某某、堂嫂陈某某在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每月能够增加一定金额的基本养老金,便违反当时的补缴政策,为两人违规申请多补缴了4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时任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业务股股长张某未对相关资料严格审核把关,使该业务顺利办理。

最终,翠屏区监委给予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张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业务股工作人员唐某政务记过处分,唐某某、陈某某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被全部追回。(通讯员 李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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