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该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收到处分决定后的那一段时间,我总觉得抬不起头,多亏组织的关怀,让我卸下思想包袱,解开心结……”近日,陕西省白河县纪委监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该县宋家镇安乐村党支部原书记谈某开展回访教育。
此前,白河县纪委监委正核查一起涉嫌套取项目资金案件。在翻阅财务账目资料时,发现一张内容显示为“安乐村搬迁安置户辅助用房工程款”的票据,并且票据后面并没有附相关的工程合同。核查组认为这个村的安置点建设可能另有隐情,经研究讨论,决定对安乐村进行实地走访。
“大姐,您什么时候搬进这边的安置房的,这里的安置房除了用来住的房子,还有没有用于其他用途的建筑?”核查组干部询问安乐村村民周大姐。
“我住进来早了,快十年了吧。你说的是不是那边的猪圈,还有杂物储物间,我记得当时他们好像说这是生产用房,还专门为这个收了我们钱的,说是地皮费。”周大姐抱怨道。
村里所有的搬迁安置用房都是国家统一补贴修建的,怎么会出现所谓的“地皮费”?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核查组的重视。
随着走访的深入,核查组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当初他们搬进这个安置点住房以后,村里确实都找了他们,并以“地皮费”和“水电入户费”的名义收取了一定的费用。显然,这些所谓的“附加费用”都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
梳理问题线索后,核查组向白河县纪委监委报告,县纪委监委决定先对这一“案中案”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入户核实、与原村委会干部进行谈话询问以及查看有关票据等方式,初步核实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谈某违规向25户搬迁户收取附加费用。
“多收群众的钱,一分一厘都要还回来。”核查组在确认谈某违纪违法事实后,随即对其进行立案审查,最终,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上缴向群众收取的5万元违纪款。
在白河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下,现任村委会班子组织召集群众,举办了一场违纪资金清退会,返还了违纪款。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单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强乡村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通讯员 郑时根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