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预付给村民的青苗补偿款剩余部分被原古店乡钟鼓村村主任郑某荣长期占有……”日前,四川省德阳市纪委监委收到中江县集凤镇石林谷项目部相关人员的举报。随后,德阳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联合中江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经调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郑某荣按照原古店乡钟鼓村“两委”安排,协助石林谷项目部流转原钟鼓村一社村民土地,并进行青苗补偿。石林谷项目部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分两次将补偿预付款12.6万元转至郑某荣个人账户,约定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但郑某荣一直拖延剩余款项没有退还。
为了弄清事情原委,核查组找到石林谷项目部负责人和当年领取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的村民了解情况。
石林谷项目部负责人提供的支付依据和收据显示,石林谷项目部将补偿预付款12.6万元转至郑某荣个人账户,并明确土地流转费标准为旱地450元/亩·年,水田550元/亩·年,丹参、白芍为8000元/亩。然而村民拿出的领款单据却显示土地流转费标准为旱地450元/亩·年,水田550元/亩·年,丹参、白芍为4000元/亩。两者中丹参、白芍的差价竟达一倍。
核查组在调查中还发现,郑某荣通过伪造村民签字的方式,向石林谷项目部提交了金额为12.6万元的《2018年德阳旅投钟鼓村土地流转面积花名册》《2018年德阳旅投钟鼓村青苗赔偿第一轮发放花名册》作为结账依据。
掌握证据后,核查组找到郑某荣谈话。“石林谷项目部预付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款12.6万元,按照你发给群众的标准计算,还应剩余26677.5元,这部分钱去哪儿了?”
在核查组收集的证据面前,郑某荣无从抵赖,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是我犯了错误,在补偿款上打起了‘歪主意’,一直占着剩余的补偿款不还。”郑某荣悔恨地说。最终,郑某荣因长期占有企业预付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款26677.5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占有的款项目前已全部退还给石林谷项目部。(杨宇 杨茂)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