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赚点钱,如今受到组织的严肃处理,这都是我咎由自取……”日前,江苏省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张某某收到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
去年底,灌南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张某某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接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随即展开核查。
为了不“打草惊蛇”,核查人员首先查阅了全县各个小区建设项目的存档资料,结果并没有发现张某某的参与信息。是举报信息有误还是另藏玄机?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核查人员感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于是决定兵分两路,其中一组核查人员直接找到张某某了解相关情况。
“有人向我们反映你参与了某小区的投资建设,有没有这回事?”核查人员问。
“没有,没有,绝对没有,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怎么能做这种违规的事情呢?”张某某信誓旦旦地表示。
另一组核查人员则对相关资料再次进行比对。详细摸排后,他们有了新的发现,县城某小区的一名投资建设人跟张某某的名字非常相近,种种迹象表明两人之间很可能存在某种关系。
“这个人和你是什么关系?”“他是我哥,当时参与了这个项目的投资。”核查人员再次找到张某某进一步核实情况,张某某犹豫不决的回答让核查人员确信项目存有“猫腻”。
为查清事实,核查人员又找到该项目会计,对项目实际出资情况进行调查。相关的银行账目流水显示张某某实际出资110万元参与该项目的建设,但出资人的信息却登记为其哥哥。
当调查人员找到张某某,向其出示相关书证时,张某某再也不能自圆其说,一下子涨红了脸。
经查证,2016年12月,张某某投资110万元,参与承揽某小区部分住宅楼建设工程。最终,张某某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淏 武林志)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