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余元集体补偿款已用于村涵板桥的修建,220余名村民出行更有保障了,村‘两委’也将资金使用明细进行了公示,每笔钱花在哪很清楚。”近日,四川省平武县江油关镇纪委书记何松余说,通过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提升了办案效率,跟案锻炼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此前,平武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平武锰业集团公司拨付的20余万元用于维护村社道路的集体补偿款不知去向。经了解,该公司在平溪村进行矿产开发时,考虑到对村社道路的碾压损坏,在与村“两委”协商后,约定5年内分批支付村民集体补偿款共计22.74万元。
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核查时发现,该村财务管理混乱,对非政府拨付资金无管理制度,集体补偿款多次直接转入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梁某某等人的私人账户中,且补偿资金全由现金支取,有400余笔。资金的使用仅村干部知晓,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无相关佐证资料。
“此线索时间跨度长,账目混乱,而该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是新进人员,办案经验不足,加之此案涉及当地群众4000米出行路,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因此由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平武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林勇介绍。
随即,为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兵分三路,分别前往企业核查拨款明细、与调查对象谈话核实资金去向、走访群众印证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补偿款被多次提及用于填补本村项目建设资金缺口,但建设项目未经过一事一议,也未公示公开,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梁某某、村委会主任魏某某、村文书何某某外,没人知道项目建设资金为多少、开支明细如何。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发现在22.74万元的集体补偿款中,仅有18万元用于村社道路修建和维护,剩下4万余元,被梁某某、魏某某、何某某等村干部商议以填补项目资金缺口为由私下瓜分。为不让事情败露,其还做好18万元的项目资料,一口咬定只收了18万元补偿款,以此来应付检查。最终该县纪委监委给予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平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其余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未入账的4万余元集体补偿款也被顺利追回。(通讯员 谭茗月 宋修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