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走到今天,主要是自己没能抵御住金钱的诱惑,鬼迷心窍,价值观错位,我认罪悔罪……”近日,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吞税款案,嫌疑人王某当庭忏悔。
此前,新泰市纪委监委收到该市税务局移交的问题线索,该市税务局发现2015年的几笔税款至今未入国库,税票存根疑似被违规作废,这些业务均为汶南镇税务局协税员王某经手办理。随即,新泰市纪委监委派出调查组,兵分两路对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其中一路赴税务部门,查阅王某入职税务系统以来所经手的票证,调取相关财务账目、税务系统入库明细。另一路赴银行,调取王某的账户流水,发现从2015年到2017年,王某名下2张银行卡每月都有数额不等的资金流入,小到几千,大到几十万,严重超出其正常工资收入。调查组随即将多方获取的证据材料进行梳理比对,并与所涉及纳税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掌握情况。
“请说明当时给陈某某代缴税款代开发票的情况。”办案人员找到王某开门见山。
“我……”王某支支吾吾。
“根据我们掌握的线索,你不止一次截留纳税人的税款,希望你能放下思想包袱,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
“纳税人有时会图方便,将税款转账到我的个人账户上,由我帮忙代缴,有一次由于工作失误,我错把税票作废了,钱也没有去交,也一直没被别人发现。后来,我便故技重施,将开出的发票和税票交给纳税人,随后将存根联作废,而这些税款实际上并没有上交,纳税人自己也不知道。”王某如实供述。
“除此之外,你还用过其他手段吗?”
“没有了。”王某仍心存侥幸。
“之前,你帮某建筑公司代缴过一笔28万元的税款,你应该有印象吧?”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面对如山铁证,王某低下头和盘托出。原来,王某为了便于截留更多税款,专门开了一家虚拟服装店,申请了POS机,当纳税人缴费的时候,便偷偷拿出自己的POS机刷卡,税款便进入了自己的口袋。
经查,王某利用担任协税员的职务便利,通过现金、转账、刷个人POS机等方式收取税款,采取作废税票和发票存根联等手段,侵吞税款共计147万元。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目前被侵吞的税款已全部追回,新泰市纪委监委督促新泰市税务局以案促治、以案促改,在全市税务系统内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堵塞漏洞,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王哲 燕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