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四风监督哨 > 正文

监督故事 | 督查中发现的“烟味”


发表时间:2022/12/13 16:20:34    信息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访问次数:

“现在吃请的不良风气基本遏制住了,平时最多分几根烟。”

“一般什么场合分烟?”

“这个……我们单位有很多工程项目,现场工程验收的时候递一根烟有助于工作交流。有时候我们会因为工程建设问题召开协调会,这个时候分点香烟拉近关系,问题解决起来要快很多。”

前不久,浙江省桐乡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市建设局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在与该局下属单位公职人员谈话时,督查人员敏锐地“闻”到了这股异常的“烟味”。

“分烟?这是公款烟还是私人烟?这么多工程建设项目,若是每个项目一条烟,这得需要多少烟?”一系列的疑问浮现在督查人员的脑海中。

就在此时,督查人员从该单位近五年的200余本会计凭证和账簿中发现了几处“蛛丝马迹”。

“这几张工程清单做得比较粗糙,只有一个工程总价,耗材上只有名称没有数量。”其中一张关于办公楼楼梯工程的维修单引起了督查人员的注意,上面仅仅简单显示了工程费用的总体开支4.49万元,耗材单价、数量没有详细罗列。为了查清其中的猫腻,督查人员找来了该单位的负责人陆某。

“这个楼梯维修工程是怎么一回事?”

“去年9月,我们单位的消防楼梯需要重刷一遍油漆。”

“消防楼梯刷漆是找谁做的?为什么报销凭证中没有使用油漆的具体数量和单价?你作为负责人,这些报账单怎么审核的?”

“这个……”

在谈话中,陆某起先有些支支吾吾,对督查人员的提问明显有点躲闪。在一番追问下,陆某最后交代了其指使工作人员从单位楼梯维修等项目中套取公款购买招待烟的原委。

“去年的安置房二期工程,因为工期紧张,施工方案不时面临微调变更,为了加快进度顺利推进工程,我就让办公室想办法去买点香烟,用于工程协调……”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陆某通过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套取工程款8380元,全部用于购买招待烟。督查人员在该单位办公室柜子里发现了还没有分完的几包零散香烟和一个香烟领用记录本,清楚地记录着领用香烟时间、数量和用处。

“公款烟”用来公关,看似都是为了工作,实则是“移花接木”违规使用公款。2022年7月,陆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