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虚列工程款处理违规接待费用,受到处理是咎由自取,我一定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日前,面对回访的湖南省澧县纪委监委干部,火连坡镇水利站负责人汤某懊悔不已。
该案的查处得益于澧县纪委监委建立的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纪审联动机制。今年初,该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在审计火连坡镇财务账目时,发现镇污水处理厂河岸护坡工程结算存在异常,部分工程款打进镇水利站职工尹某个人账户。由于该工程项目属于该县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县审计局将此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该县纪委监委随即组织开展核查。
工程款分别打入两个不同账户,是项目拆分后尹某参与施工还是另有猫腻?带着疑问,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项目施工方游某了解情况。
“我是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唯一的施工方,在工程项目签订合同之前,镇水利站负责人汤某等人和我协商一致,支付施工方工程费用70000元,虚列45000元留给镇水利站。”面对询问,游某说出了实情。
“河岸护坡工程项目决算115000元,为什么打入施工方的只有70000元?剩余的45000元却打入镇水利站报账员尹某的个人账户?”掌握初步证据后,核查组工作人员直接找到了汤某。
面对事实和证据,汤某承认了自己的问题。原来,镇水利站有部分接待费没有处理,于是汤某就在镇污水处理厂的预算编制上做文章,用套取的资金处理站里无法入账的开支。
2020年3月中旬,镇水利站完成污水处理厂河岸护坡工程预算,预算金额为115122元。通过招投标,最终与游某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价为115000元。但在工程项目签订合同之前,汤某等人已和游某协商一致,支付施工方工程费用70000元,虚列45000元工程费用留给镇水利站。同年6月,镇水利站实际以115000元决算进行报账,并将45000元打入镇水利站报账员尹某个人账户,其中40770元用于处理违规接待费。最终,汤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尹某受到诫勉谈话,相关违纪资金被收缴。为做实以案促改,澧县纪委监委向县水利局发出监察建议,县水利局聚焦重点资金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拨付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讯员 万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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