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种植的计息分红款被截留,没有足额发到村民手中。”日前,四川省中江县仓山镇纪委接到信访举报,反映该镇华实村党支部书记屈某全截留分红款。该镇纪委将问题线索报县纪委监委第四片区协作组分析研判。第四片区协作组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原来,为提高村民收入,相关部门曾向华实村拨付20万元农业发展资金用于蘑菇种植,并与项目负责人达成协议,华实村委会按总投资的8%进行计息分红,计息分红资金的30%用于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剩余70%用于村民分红,该村村民每人每年可以领取到98元的计息分红款。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负责走访相关村民,了解计息分红款发放情况,另一组则从农村“三资”管理入手,在镇财政所调取华实村账目资料。
“咱们村的蘑菇种植计息分红款拿到了吗?”
“拿到了,我领到了48元。”
工作人员走访发现,该村部分村民领到的计息分红款远少于应发金额。与此同时,工作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万元资金拨付没有问题。在查阅该村账目时,工作人员发现有5700元的分红资金支出,签字人为屈某全。掌握相关证据后,工作人员找到了屈某全。
“你们村的蘑菇种植计息分红款每年都按时全额发到村民手中吗?”
“所有计息分红款都是按规定在年底全额发到群众手中的。”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屈某全言之凿凿。
“那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些村民领取的分红款低于应发金额?”工作人员将前期掌握的证据摆在屈某全面前。铁证面前,屈某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该村此前的蘑菇种植计息分红款未按规定全额发放给村民,部分分红款5700元还留在村账上。后来,县农业农村局在华实村检查时发现这一情况,随即要求把未发放的部分及时兑现。于是,屈某全便安排出纳将村账上涉及的5700元分红款报出。“时间久了,发现无人过问剩余分红款发放情况,我就心安理得将这5700元截留在自己手中。”屈某全说。
最终,屈某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700元分红资金全部追回并兑现给村民。(通讯员 杨茂 蔡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