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省绩溪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工作人员回访时,该县长安镇改厕工作经办人员高某惭愧地说道:“我深刻认识到在之前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一定会引以为戒。”
此前,绩溪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审计局审计移交反映部分乡镇重复申报改厕数量并申领改厕补助资金的问题线索。随即,县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开展核查。
核查组从改厕验收档案入手,调取了2019年至2021年该县长安、伏岭两个乡镇的改厕台账,查看了改厕实施方案、改厕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并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乡镇改厕工作经办人员以及改厕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谈话核实。
经核查了解,在乡镇改厕施工结束后,各乡镇会按照户厕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开展初步验收,完成改厕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乡镇,以书面形式申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复核验收。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乡镇申请,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乡镇上报验收合格的改厕名单进行逐户复验。
“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时,你镇是否安排人员全程参与?”核查组工作人员问道。
“因我镇改厕户数多、基数较大,我只参与验收了少数几户……”高某解释。
“对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反馈的验收合格名单,你们有没有进行进一步复核,有没有与往年批次的改厕合格名单进行比对……”核查组工作人员追问。
面对核查人员的追问,高某支支吾吾:“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将验收合格名单发给我们要求进行复核,我们只是与施工队负责人简单核对了一下本批次验收合格名单,并没有进行详细比对。”
按照相关要求,乡镇改厕工作经办人员应将本批次验收合格名单与以往验收合格名单进行比对复核后,方可上报申领补助资金,而不能仅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为依据,直接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经查,伏岭镇改厕工作经办人员叶某也存在类似问题。因二人履职不到位,导致长安镇、伏岭镇重复申报改厕户13户,多拨付补助资金20800元。最终,高某、叶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多拨付的13户改厕补助资金已足额退还。(通讯员 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