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模糊不清,原始单据不完整,发票摘要与实际支出存根不符。”不久前,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普洱路盈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线索时,该公司混乱的财务账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公司会计、出纳都由李某某一人承担,财务账目都是她经手办理的。”走访中,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专案组反映。
会计、出纳由同一人担任违反了稽核规定,专案组决定从发票存根入手进行核查。经到税务机关查询认定,发现假发票涉及金额达80多万元。掌握相关证据后,普洱市监委指定江城县监委对李某某(非党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我糊涂呀!”留置室里,李某某悔恨不已,“我花钱大手大脚,可有限的工资收入根本承担不起自己的‘任性’开支,于是在公款上动起了歪心思。”
据李某某交代,自2011年负责公司财务以来,频繁采取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入其个人银行卡或者直接取现单位备用金转存到自己银行卡等方式,把公司资产当成私人的“提款机”。从贪污公司支付实验器材费用剩下的78元开始,到用公司账户一次性给自己转账10余万元,贪欲越来越大。
直到2015年5月,公司来了新的出纳,害怕自己挪用公款的事被发现,李某某才急着做这几年的财务账目。通过整理账目,发现单位账目根本不能做平的时候,她慌了。“想起平时公司里也有同事撕餐票来报账,于是我也就产生了购买假发票来平账的想法。”李某某说。
虚构接待费用、办公用品、茶叶等费用,虚报检测费用、咨询评审费用……李某某所做的会计凭证充斥着大量假账,单位真实支出票据被其遗失,真账假账相互交织,十分混乱。
经查,2011年至2022年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发票、修改对账单、模仿领导签字、模仿经手人签字、伪造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等方式多次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贪污次数多达200余笔,共计人民币165万余元。而这些钱都被其用于餐饮娱乐、家庭用度,以及偿还网络贷款等开支。
最终,李某某受到开除处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针对该公司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漏洞,普洱市监委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围绕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审批、重点岗位权力运行等进行立查立改,全面梳理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廖翌含 李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