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我们村在改造电网时,20多户征地补偿款被村党支部书记占某侵吞。他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恳请相关部门严惩!”不久前,福建省福安市潭头镇纪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
改造电网是一件惠及群众用电和出行的好事,村干部难道敢在电网项目上动心思?该镇纪委工作人员随即调阅电网补偿账目,发现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与政府打款明细金额一致,看不出信中反映的“补偿款被侵吞”情况。
“难道举报失实?”镇纪委工作人员带着疑惑来到村里走访。许多村民表示只是先后有收到过两笔电网项目补偿款,对补偿协议的事情不大清楚。在走访中工作人员发现,有的村民房子周边立了4根电杆,补偿协议内却只写了2根。经过认真比对,发现每户村民的补偿协议均对实际的电杆、拉线数量作了不同程度的改动。随即,镇纪委工作人员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占某了解情况。
“占书记,关于补偿协议,请解释一下是怎么回事?”调查人员开门见山。“我真没有贪污,肯定是诬陷!”占某情绪激动地说。
“詹某银家周边立着4根电杆,但协议里只写了2根,剩下2根呢?你怎么解释?”占某一时语塞,但马上又为自己找到说辞:“当时工程催得紧,为了加快进度,协议书就简单草拟了一下,数字有偏差也很正常。”
“20多户的数字都不一样,是简单的失误吗?”
“很多村民都没见过协议书,那协议书上的签字又是怎么回事?”
“还有部分村民反映在打款之后你发给他们一笔钱,这是什么钱?”
随着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连番询问,占某最终交代了实情:“这几年村集体资金一直都很紧张,我想快点完成村里公路边沟拓宽,就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自己私下篡改、缩减了协议内的电杆、拉线的数量以及补偿的标准。协议这事很多村民不知道,是我故意隐瞒的。在这个项目里,我截留了5900元补偿款用于村里的工程建设。”
“那为什么你又发第二笔钱给村民呢?”
“事后有村民知道情况后跟我闹,我怕事情闹大了,只好把截留的补偿款还给了他们……”
最终占某受到严肃处理,退回了截留的全部补偿款。福安市纪委监委围绕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梳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和流程规范指南50项,将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作为工作重点,提升监督质效。(通讯员 叶冲冲 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