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已全部退还给我们了,没想到交出去的钱还能还回来……”近日,当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纪委就该区公安局黄坑森林派出所所长姜明忠乱摊派问题进行回访时,建阳腾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凤龙话语间充满感激。
这个问题的线索还要从一次调查说起。今年6月至7月,建阳区纪委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对区属17家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进行调查,发现黄坑森林派出所存在违规向林业企业乱摊派、在林业企业报销费用等问题。区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姜明忠在担任黄坑镇森林派出所所长之初,为改善办公条件,多方筹措资金。他说:“虽然所里的经费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镇财政拨付,但是由于装修改造办公环境开支增加了很多,经费变得紧张,我就想请有工作联系的林业企业支持一下。”
2013年底和2014年12月,姜明忠两次让陈凤龙帮助解决购买办公家具、接待等费用,共计20805元。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姜明忠也以同样的方式,将单位购买空调和公务接待的两笔费用共计5149元让桂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报销。
最终,建阳区纪委给予姜明忠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廖旺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记者 陈金来 潭继轩)
【执纪者说】
一些单位利用职权或业务联系,向企业等服务对象强行摊派不该由其承担的费用,或以“搭车”收费、强行要求赞助等方式增加企业负担。这是典型的违规违纪行为,须严肃查处,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南平市建阳区纪委 陈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