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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新闻敲诈”还舆论监督本来面目


发表时间:2014/11/28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根据社会举报,中国记协近日查处了3起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其中,《西部时报》记者李静煽动当地群众与政府及施工单位对抗,以策划并炮制负面报道为手段,进行新闻敲诈的做法尤为恶劣。

无独有偶,国内著名财经媒体“21世纪网”近期成为新闻主角。据警方调查,21世纪网高管和少数记者,以21世纪网为平台,以不报道负面新闻为诱饵,联合公关公司招揽广告客户。凡是与其签订广告协议的客户,网站就不再刊登其负面新闻,或删除已上网的负面报道。此前,曾经因为虚假新闻而被逮捕的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判刑1年10个月。

时下,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打击”二字,足以说明新闻敲诈的危害程度与性质都明显升级,其社会危害性之大,仅凭教育与说服还远远不够,尚须采用法律的强制性手段。

新闻敲诈一词早见于马克思《法国的新闻敲诈——战争的经济后果》一文,揭露抨击当时某些新闻机构利用发布新闻、广告之便,谋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马克思痛恨地称其有“非常卑鄙可耻以致不敢公开说出的隐秘动机”。

传媒具有维护公众与社会利益的义务与责任,依法采编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底线。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新闻事业的产业属性日渐凸显时,有的媒体也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用来寻租和买卖,将新闻报道视为牟利手段。不少所谓的舆论监督报道总能让人感觉到其背后若隐若现的利益链条,也极易让新闻敲诈行为混迹其中。

有的利用偷拍偷录或较先获得信息的优势,以发表对某一单位或个人的负面报道或以未成事实的批评报道、假新闻相要挟,以公开曝光相威胁,向对方施压,以获取钱财或好处;有的逼迫对方在自己的刊物上刊登广告(当然收费不菲)或贡献产品,利用传媒工具牟利。这些行径,是拜金主义在新闻界的反映,折射出极少数新闻媒体和媒体工作者的价值追求、职业道德正严重滑坡,严重败坏了新闻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是对新闻工作伦理底线的践踏和挑衅。

斩断利益链条、杜绝新闻敲诈,一方面,要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另一方面,媒体作为监督者也要受到监督,防范记者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之实,也要防范一些地方以“打击新闻敲诈”之名行排斥舆论监督之实,以“防范新闻敲诈”给记者的正常采访设置重重障碍。

一言以蔽之,严厉打击新闻敲诈,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当的新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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