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三公”领域已成为当前我国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当前,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方法和途径,防控“三公”领域利益冲突行为的发生,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岗位清权、风险教育。防止利益冲突必须从源头抓起,要把岗位清权、风险教育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一项基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坚持动态清权减权,制定权力清单,确定权力界限,压缩权力空间,对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一律予以废除;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对没有经流程固化、法律确权、公示的,原则上不得使用;对早期法律法规明确,但多年从未行使过的,一律予以上挂。深入开展廉政风险动态排查,查找风险漏洞,梳理出新风险,做到核心风险再梳理。同时,要把防止利益冲突内容纳入岗位廉政教育之中,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帮助大家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制度控权、规范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是避免利益冲突、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要坚持利益公开制度,坚持政府指导、公开竞争、市场化运作,着力规范公共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从决策机制入手,规范内部管理,避免个人利益关系带来的廉政风险。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出台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等规定,防止“一把手”在用人和经济方面利益冲突问题的产生。创新利益制约制度,针对“三公”管理中职能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综合采用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手段,管办分离,批管分离,罚管分离,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防范利益冲突,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监督用权、落实问责。只有强化责任追究,才能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加强对“三公”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公开监督工作,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阵地优势,重点加大涉及民生利益的重要工作、重大工程的公开力度。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在“三公”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作者 应敏扬 浙江省富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