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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完善路径


发表时间:2012/01/0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公共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是指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下,以公共权力运行状况为监控对象,以防范公共权力异化为目标,以监督体制机制为支撑的监控方式和功能结构。立足于理论与政策视域,笔者试就公共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深化和完善谈谈认识。

社会民主监督体系是公共权力运行监控体系的重要力量

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着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监控方式和功能结构。在特定的政治体制下,由于政治体制的弹性度,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生态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控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公共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首要任务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故以专门监督机关为监控主体,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模式自然成为当时权力监控的主基调。然而,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阶段,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控模式,应当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变迁脉络进行透彻理解,这就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安排,应顺应宏观的结构性变迁进行调整,从政府监督和社会民主监督的两个维度拓展对公共权力监控的改革空间。

一是将提振公众反腐败信心作为反腐倡廉软环境建设的主线。公信力的流失,主要根源在于公众对政府满足自身利益期望与政府不能有效满足其期望之间形成了一对矛盾,而公权力腐败又如同一种催化剂,加速了政府公信力的流失。政府公信力的流失,极大损害了政府政策的执行力。由此可见,公众信心的维持,既是现代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不断进步的根本,也是公共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伦理要求。

二是加快培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社会力量往往能够体现人类最为朴素的正义观、诚信观和道义观。国家权力的共享性证明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政治决策的正当性。应看到,我国当前公共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短板之一,就在于社会民主监督体系的薄弱。而发轫于网络问政为主要方式的中国反腐败的民主实践,在催生中国式的社会民主监督模式的同时,也将成为一种外生性动力,推动实现政府监督体系与社会民主监督体系的两翼齐飞。

以顶层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控包括廉洁从政、勤勉慎政和依法善政三个维度。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势必成为现阶段公共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地方经验转化为全国性政策,客观上为公共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深化提供了实践性经验。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是万能的,“一旦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腐败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制度依赖症是危险的。我们知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借用了企业管理领域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质量管理方法,使之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从各地实践看,由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政治环境和体制环境并没有本质性的改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多地体现为技术层面的方法创新。

顶层制度不完备,次级政策执行功能必然受到削弱,甚至是南辕北辙。可以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顶层设计,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取得根本性胜利的关键。在这一点上,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均能达成共识。但在方案选择上,试图通过跳跃式改革方案,或某一项一劳永逸的改革举措,应当说是不太现实的,很有可能遇到某些阻挠,导致改革无法进入到实施层面。但仅仅是技术创新而非体制创新,又不可能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而且长此以往,很有可能错过最好的改革时机。

简而言之,建议从三个层面分阶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改革的深化。在宏观上,以党内民主建设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线,以完善社会民主监督制度为突破口,实现社会民主监督与政府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在中观上,通过制度完善,发挥党代表群体在党内的主体作用,使党代表的批评权、选举权、监督权、表决权、申辩权等重要权利能够充分行使。在微观上,尊重法治原则,强化党政问责制的严厉性。同时,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如何深化要进行专项研究,有效判断公共权力的风险征兆,并实施有效预警。还要完善对廉政风险防控监管者的风险管理,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切实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对两者必须同时加以控制。(作者毛昭晖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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