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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搞好“四个结合”


发表时间:2011/08/26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我们在部分市、县就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信访举报量高位运行,一些市、县信访举报呈上升趋势;二是重复访、越级访所占比例较大;三是匿名举报多,举报内容真实程度不高;四是所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针对这些问题,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思考。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要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一方面,要采取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加强网上举报建设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引导和方便群众举报,扩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改善信访接待条件,严肃查处压制信访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信访举报环境,鼓励和保护群众举报,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要解决突出信访举报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利益。对信访举报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作为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重点,加大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力度,推动信访举报问题的解决。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与民生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当前涉农信访问题较多的现状,加强强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中小学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一般来说,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外的问题,虽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处理的范围,但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组织协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与查办案件工作紧密结合。要认真筛选案件线索,为查办案件提供优质案源。筛选案件线索是信访举报工作的一项主要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基础性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绝大部分还是来自群众的举报。因此,信访举报部门要充分发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围绕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查办案件工作重点,精心筛选案件线索,为查办案件提供优质案源。要大力开展信访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施信访监督是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好形式,是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开展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推动案件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当前,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重点,应认真筛选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及时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交办或者直接查办。特别是要提高对直查快办工作的认识,增强信访举报部门的职能。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好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通过接待来访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现、研究和解决信访问题。同时,要实行领导包案解决信访问题的制度。要大力开展干部下访活动,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和信访问题多、群众信访多的重点县、乡及重点上访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作者 李政科 湖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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