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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向官员“私生活”挥出的又一把利剑


发表时间:2010/07/15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日前,《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这是中央在以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具化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是中央对之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升级,也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制度反腐的又一重要举措。特别是,该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等。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这些原来被认为是个人“私生活”范畴的事情,列入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个人情况,说明对官员的隐私权的限制已经成为现实.

早在《汉书.文帝纪》就有记载,汉文帝登基时,太尉周勃想私下与文帝说话,在文帝身边另一大臣宋昌就说“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无私。”所以说,身为国家的领导干部时就应该放下个人利益,而把国家、社会、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当踏入领导岗位的那一刻起,你就不是一般的公民,多了公众服务的权力和社会责任,少了个人自由的空间。领导干部个人的婚姻、投资以及子女投资等情况,都可能受着权力的影响,所以必须加以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使领导干部更多的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使浊者清,清者益清,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在民主法治国家,政府官员的“私生活”不能违反法律、纪律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对政府官员的伦理要求,否则其隐私权应受到限制。因为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因此,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需要,同时也是政府官员道德法制化的要求。

由于形势发展的变化,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也已经发生极大的变化,之前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过于宽泛,使得申报制度,如牛栏关猫,多流于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在实践中,没有有效地发挥防腐和反腐的效用。此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升级,使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私生活”的监督在以程序上更加细化,内容上更加具化.,是顺应民意之举,同时也是循序渐进的务实之举。

因此,这项制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私生活”的监督,从源头上压缩了领导干部的“行私”空间,是防治腐败的重要的有效的举措。

从人性上看,每个人都是有私心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所以用道德和法律去约束。在名利面前,道德的作用有时会显得苍白,法律的约束有时也会变得无力。特别是在掌握了公权之后,人的私心会随之膨胀,人的贪婪的本性会更加彰显。从腐败发生的案件来看,大多是由于权力的空间太大,给领导干部留了太多的“行私”的空间。权力本身就是一种诱惑,没有限约的权力更会让清者难清,浊者益浊。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对领导干部的私行空间进行压缩,减少领导干部行私的机会,特别是这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对于预防腐败的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所以,此次中央及时根据形势变化,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了制度升级,强化对官员私生活进行监督,是今年开展制度反腐的又一力举,是依法监督领导干部的必要手段,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现实选择,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更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向官员“私生活”挥出的一把利剑,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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