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在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相对过去的试行版而言,正式版在内容上更加充实完善,它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时间检验和研究成果,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方面,《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在09年的那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中,竟有16位省部级高层先后“落马”,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足以证明我们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打从心底里缺乏廉洁从政的观念,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不屑一顾,以致走上了违法乱纪的犯罪道路。《廉政准则》的颁布,目的正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其明确界定的52个“不准”,就像52道高压线,时刻警示着各级领导干部,不允许的事情就不要去做,不要去碰党内法规这52道高压线;谁触碰了这些高压线,也就意味着谁必将受到党内法规的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廉政准则》更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护身镜”。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回顾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贪污腐败的过程,大都存在这样一种普遍规律:因守不住底线,或是抹不开人情,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吃别人一顿“便饭”、收取别人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礼物”开始,继而从失守小节到丧失大节,一步步深陷罪恶的泥潭。曾几何时,这些人也一样一身正气,只因为缺乏防微杜渐的意识,从思想上放松警惕开始,慢慢地行为上也放纵自己,或为名利,或为人情,或为无语,最终滑入无尽的深渊。只要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之为镜,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一日三省吾身”,在抉择前擦亮心中的明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自然不会让尘埃蒙蔽了心智,踏入无法回头的绝境。
通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深深地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期以来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贪官污吏进行一次彻底严惩的坚定决心。它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一面护身镜,提醒他们匡正作风、不被贪欲所蒙蔽,更是对我们年轻公务员的一记当头棒喝,警示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以免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