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理论研讨 > 正文

勤政廉政 百姓福祉


发表时间:2010/03/0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

从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到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可以说,我党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酝酿与准备,同时,也经受了相当长时间的实践考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更加完善、规范的要求,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焕发了更强大震撼的生命力,对新廉洁从政准则的实施效果,我们理应充满着期待。

廉洁从政准则如何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我们认为,这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必须应当思考与探讨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禁止”就会“禁而不止”,“不准”就会沦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新廉洁从政准则的实施效果就不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来。

廉洁从政准则要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必须牢牢把握其实质内容。《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这些内质性的内容,必须在学习贯彻中得到完全的体现,同时,为确保领导干部能够牢牢把握其实质内容,还应该辅以专家讲座、巡回演讲、征文竞赛、知识测试、主题活动等形式加以助推,相信如此,才能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做到牢牢把握《准则》实质内容。

廉洁从政准则要成为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必须时刻谨记在行动实践。《准则》在理论上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作了最善意的“从政提醒”,从实践中总结与提炼了领导干部最容易出问题、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领域”,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在行动实践《准则》,时刻严格律己,要让“八方面禁止”、“52种不准”体现在行动实践中,以廉洁从政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重树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心。新廉洁从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中央对广大领导干部从政的新要求,这种要求,是为了我们国家的繁荣发展,是为了我们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是为了我们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同时,更直接的是为保护我们广大领导干部不出错、不犯事、扎实从政、干净做人,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中解忧排困、得到实惠、获取福祉。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新廉洁从政准则的颁布实施,广大领导干部的深入学习贯彻,必能进一步营造浓厚良好的勤政廉政氛围,必能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公开运行,必能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的良性开展,必能进一步让政府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

潼关县纪委  陕ICP备12011710号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中共潼关县纪委       邮编:71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