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8月19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发布引起网友热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更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就网友关注的这一热点问题,8月21日,本报正义网记者采访了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田湘波和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熊烈锁律师。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检察机关重点关注
记者: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如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湖南凤凰塌桥,以及上海的“楼脆脆”、成都的“楼歪歪”。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田湘波:工程建设领域是贪污腐败行为相对较为严重的领域,是反腐败职能部门应关注的重点领域,因为在这一领域中,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现象很普遍。工程建设行业是关乎人民根本利益的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最多的领域之一,因此,这一行业也必然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行业之一,做好这一领域的反腐肃贪工作,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常重要。
熊烈锁: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现在非常突出,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公布的2008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里,就有六宗与贪腐者染指工程建设有关。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已经成为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工程建设领域已经成为人们公认的腐败“重灾区”。《意见》的印发彰显了中央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决心,也为检察机关加大对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指明了方向。
履行反腐肃贪职责,检察机关经验丰富
记者: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有网友说:“检察机关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肯定能让更多的贪官落马。”检察机关在反腐肃贪工作中具有哪些独特的优势?
田湘波: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是检察机关履行反腐肃贪重要职责的体现。其实,不论国内国外,检察机关都是进行反腐肃贪的重要机关,但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它在反腐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独特的优势是检察机关拥有一系列的司法权力,如职务犯罪侦查权、审查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检察机关一直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也积累了大量反腐肃贪的宝贵经验。随着时间的推移,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反腐肃贪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熊烈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在反腐败工作中,检察机关对法律政策的把握比较精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增加了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有利于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水平,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肃贪的决心。(锁楠 闫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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