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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


发表时间:2009/06/02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白山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相继召开。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不仅要加强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而且肩负着对推动科学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对全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所以,我个人认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

一、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指导思想上要把握科学发展观。从理论到实践上,都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用反腐倡廉工作确保科学发展观落实”的观念,始终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到中央、省、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策和部署之中,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努力防止和克服单纯就纪检抓纪检、就业务抓业务的倾向。

二是思维方式上要适应科学发展观。要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转变思维方式,从过去侧重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查办案件转变到更加注重围绕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软环境建设上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好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工作思路上要贯穿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战略全局来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侧重点和着力点,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主动深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工作中,从过去限于党建领域、被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到以第一要务为中心,做到主动跟进,全程监督服务,从政治、作风、制度和纪律上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掌握科学发展观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

一是提高政治敏锐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在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必须坚持正确立场,旗帜鲜明。要正确认识自身所处的地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特别是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信心,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要有较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二是提高自我防腐能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同时,还必须自觉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要根除“特权思想”,纪检监察干部要除掉“光环”,真正树立“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思想。要加强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办案、执法、纠风等工作责任机制和廉洁自律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要强化纪律观念,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有可能被消极腐朽思想侵蚀,甚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必须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纪律观念。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以更严的纪律意识、更强的法制观念,投身于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廉洁高效地做好工作。

三是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必须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业务能力。这不仅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精通业务,掌握好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财会审计知识,而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能力结构必须达到具有过硬的办案能力、较强的宏观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理论思维能力。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不断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能,增强科学发展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科学发展观教育融入反腐倡廉教育之中,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之中,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摒弃那种为了所谓的“政绩”而发展,为了升迁而发展的错误思想,杜绝那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恶行,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思想作风教育,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发展意识,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防腐拒变能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政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廉洁环境。

二是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科学发展落实。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科学发展意识不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的不正之风和违背科学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了解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了解和掌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委、政府决策和措施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要突出监督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问题背后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要不断整合监督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创新监督形式,加大公开力度,使领导干部权利运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

三是切实履行惩处职能,清除科学发展障碍。要充分运用惩处手段,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等利用职权搞“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执法、乱摊派”的行为,着力查处只顾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中梗阻”现象,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尤其是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的深层次的各种腐败问题;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查处各种办事拖沓、效率不高、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的现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要切实履行保护职能,营造科学发展导向。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于各级党员干部模范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部署。因此保护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党员干部,调动他们的创业干事激情,对于促进科学发展意义重大。要把保护党员干部融入教育、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使党员干部少犯、不犯错误,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导向。要着眼防范,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护和爱护干部。要健全监督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帮助,避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而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予澄清,消除影响。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出现失误的,要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努力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诬告者、惩治腐败者的良好氛围,为落实科学发展凝聚力量,提供人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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