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提炼失职失责“清单”,为开展问责提供“尺子”。其释放的强烈政治信号就是: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制度源于实践,这个实践既包括正面的经验,也包括反面的教训。从某种意义上说,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倒逼的产物。山西何以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贿选案中,主角是怎么一路闯关的?中央巡视发现“天涯无净土”,原因难道是有人声称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从纵“蝇”成“虎”、养虎遗患到防线失守、集体沉沦,究其根本,在于相当数量的党组织放弃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致不正之风大行其道、腐败问题成堆成其“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成其“里”。
不担当之害,无异于自毁长城。而问责缺失,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言出纪随,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随着问责条例的颁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从“态度”固化为“制度”,这是新实践的开启。有人担心,问责条例执行起来会不会是雷声大、雨点小,或是流变为看人下菜碟、责人不责己,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能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这个疑问,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怎么做。须知,“两个必”常态,是得真刀真枪干出来的,不是口若悬河说出来的、洋洋万言写出来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实践中勇于担当是第一位的。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问责,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能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年终要盘点,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释放“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的强烈信号。(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陈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