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中宣部纪检组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结合归口派驻监督工作特点,提出6个方面20条措施,推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实践。该纪检组开展的“无问题”谈话,能在定期走访、驻点办公、蹲点调研、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中,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随时随地对干部作出提醒。
相较于对新任职、临退休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干部进行的约谈提醒,对群众有一般性议论或者有举报、虽不能排除违纪但线索笼统的党员干部进行的约谈提醒,开展 “无问题”谈话,进一步体现了监督执纪全覆盖、日常监督全天候、把脉问诊全方位的特点。
然而现实中,有些人却对“无问题”谈话生起疑虑,认为“无问题”谈话是拿“大帽子”吓唬人,“无靶心”的谈话云山雾罩,让被约谈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是做“无用功”。
可以看到,纪检监察机关施行的问题性约谈、苗头性约谈、警醒性约谈、诫勉性约谈等形式所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效力不言而喻,成功挽救了不少“欲湿鞋”、“湿过鞋”的干部。约谈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可以真切地看见、感受到党风政风之变,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好干部形象也生动丰满起来。“无问题”谈话,正符合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现实需要。
“无问题”谈话并非无中生有、制造紧张空气,也非党组织无事找茬、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柿子拣软的捏”。“无问题”谈话体现了一个“严”字,注重了一个“早”字,做到了一个“防”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能否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体现的是一种胸襟,衡量的是党性觉悟的高低。
不可否认,当前就有个别同志对待谈话存在“主动不足,被动有余;自律不够,他律不支”的心态,对党组织的“无问题”谈话难免存有抵触情绪,认为此种形式的监督,严肃程度“谈”过了头、“话”出了界。产生这种心态的原因,就在于个别人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忘记了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约束的公民,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这就意味着党员干部受到的监督约束比一般群众更多,群众守法就行,但党员除了守法还应当守纪。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应再有执纪是否过严等顾虑,应当加紧学习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干事创业、奋勇前行,努力成为“用纪律说话、用纪律思考”的践行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柏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