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街道,能有几分财力?小小出纳,能搞多大腐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资产资源资金代理监管中心出纳周婷婷,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9次挪用5个村组集体资金327万元,供自己挥霍和借给他人使用,事发后仅追回25万元,造成其余302万元集体资金无法追回的巨大损失。
事发后,这名出纳已被解除劳动关系并被定罪判刑,而负有监管责任的街道办事处主任、纪工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财政局副局长、局长等5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追究责任。5名领导当“甩手掌柜”,任凭“自家硕鼠”侵吞村集体资金,看来集体资金的“保险柜”还真得多配几把“锁”,并要由不同的责任人分别掌管“钥匙”,形成权力的有效制衡,否则还会有更多的“硕鼠”前赴后继。
从案情本身来看,一点也不复杂。那名出纳的手段本身也谈不上高明,无非是发现半年时间也没人查账,自己手里又同时握着空白支票和全部银行预留印鉴章。而且领导都信任她,觉得她业务精干,开好车说明家境富裕,就放松了监管。最终,层层甩手的后果竟令“保险柜”沦为出纳的“私人银行”,探囊取物般“随要随取”。
事后分析,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是此案的“祸乱之源”。的确,财务制度是最没人情味的制度,半点空子都不该留。可是在此案中,街道监管者居然全部放手,大批资金交给出纳一人,这充分暴露了基层治理的懈怠。甚至有干部离任时,也没觉察出公款被挪用的“大窟窿”,似乎这一切都与自己没干系。所以,“老鼠”本无胆,妄为行径是人为放任出的结果。
“相信人,不如相信制度。”此处所指的财务制度不是空对空的纸面要求,而是落到实处的管理机制。比如,钱从哪里来,能不能过夜;账从何处走,谁负责签字;定期的核查、对账有没有按时进行……这些都不是太难的事,很多普通企业均有成功实践。西翥街道的制度也不少、也不差,差就差在没有严格落实,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并且没有由此尽早发现端倪、排除险情、守好资金。
事发之后,不少被追责的干部很后悔,连财务印鉴分开管理的“常识”,居然都没人过问。由是,管住“内鬼”决不能只搞批评教育,除了应当以最严格的规章制度护航,还应当在权力的分配、运行、监督、制衡各个环节,扎扎实实地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把责任扛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小的“三资”管理,满满的执纪大学问,该较真的时候必须较真,不能以信任代替监督,必须把“保险柜”的一把把“锁”管好,把“钥匙”分配、使用在阳光下。(中国纪检监察报 井桥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