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会议现场
县委书记何树茂讲话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惠建军和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书记)签订“监督责任”目标任务书。
领导干部进行“两个责任”知识测试
目标任务书
9月29日,一场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为内容的集中考试正在潼关县黄馨宾馆举行。
为了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9月29日,潼关县委组织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及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各常委,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书记)200余人参加会议,县长樊正学主持会议,县委书记何树茂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会上,下发了《中共潼关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中共潼关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保障责任和检查考核责任。县委书记何树茂与县人大主任、县长、政协主席以及县委常委、基层党委书记签订“主体责任”目标任务书,县长樊正学与各副县长以及各镇长、部门负责人签订“主体责任”目标任务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惠建军和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书记)签订了“监督责任”目标任务书。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印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读本500余册,发放到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组织全县200余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两个责任”知识测试,内容涉及中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知识,通过“以考促学”,进一步深化了各级各单位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
同时,为了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县委建立完善了权力清单制度、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制度、县委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党政一把手向县委常委会和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以及重大节假日纪律作风督查长效机制,修订完善了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权重。县纪委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履职尽责的重头戏,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有群众举报就查,发现就查,露头就查,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规人员57人,给予党纪处分35人,其中党内警告18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6人。给予政纪处分22人,其中行政警告9人,行政记过10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开除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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