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我县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担任。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养;处事公正,坚持原则。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4、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党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向县深入推进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1、对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深入推进党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3、向党员、群众宣传党政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4、协助县深入推进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党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1、根据工作需要,在县深入推进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查阅各单位党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各单位党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监督各单位党政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参与县深入推进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党政务公开工作的民主测评、综合调研、检查考核等活动。
4、出席县深入推进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党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党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听取情况通报。
2、党政务公开监督员因工作调离、身体及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参加监督活动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3、党政务公开监督员任期满后,原则上重新聘任,对任期内表现突出者,予以适当奖励,并在尊重自愿的前提下,可办理续聘手续。
正常情况下,县深入推进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由办公室组织召开监督员工作例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一是主要听取党政务公开监督员收集的全县党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反映,包括党风、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前一阶段收集并作出处理的意见进行反馈。三是对党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进行交流和小结。四是提出下一步党政务公开工作的打算和设想。五是通报各单位党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4、党政务公开监督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党政务监督工作。
1、全县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党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办。如有违反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2、党政务公开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党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党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全面掌握党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3、党政务公开监督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宣传教育,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活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全县党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潼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