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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12/29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潼政办发〔2008〕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为了便于各有关方面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将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除夕)、1月26日(正月初一)、1月27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将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将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方、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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