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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八不准”


发表时间:2009/04/07 00:00:00    信息来源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解决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强化服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搞本位主义、自由主义,对政策讨价还价、大打折扣;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不准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不准在工作中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准虚报浮夸、欺骗组织、欺骗群众。

二、不准造谣传谣、混淆视听。不准制造谣言、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搬弄是非;不准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三、不准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准无视大局,自行其事;不准闹无原则纠纷,拉团伙、搞内耗;不准怕担负责任,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不准违法行政、暗箱操作。不准违法、违纪、违规、违政策、违程序办理公务;不准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搞幕后交易;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态度蛮横、冷漠,作风简单、粗暴,语言生硬、倔冷;不准无视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准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

五、不准擅离职守、以私误公。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不准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不准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和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等;不准无故缺席会议、未经批准安排代会。

六、不准办事拖拉、敷衍塞责。不准对工作不负责任、应付了事;不准松散懈怠、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率低下。

七、不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准刁难基层、企业和外来投资者;不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准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八、不准参与赌博、矿山生产。不准参与或支持家人、亲友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参与或支持家人、亲友进行任何形式的矿山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准为赌博、矿山生产和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立即停职。调查核实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警示训诫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处理结果作为廉政考评、业绩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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