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省、市有关部门相继联合发文,要求认真落实。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开支的通知》(渭市办发[2009]23号)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通知》和省、市相关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县上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和县政府办相关领导参加的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田明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主抓落实厉行节约工作。7月2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联络员,从而形成有序有效的工作网络。
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开支的通知》以及中央三部委《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执行中央要求的自觉性。
要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确保开展厉行节约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一是认真落实任务分工。县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县级机关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2),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落实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围绕任务分工,在本单位、本部门内进行再分解,做到任务分解到位,人员责任明确到位。二是量化经费缩减指标。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对2006年至2008年在公款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四个方面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认真填写《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在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本部门2009年压缩经费开支的目标和具体数额。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要在本单位公示。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依靠制定作保证。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财政部门要采取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按《通知》要求拨付行政经费。
县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7月上旬,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开支的通知》、中央三部委《通知》以及县上《意见》精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将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落实和量化经费缩减指标不达标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三是整合监督力量,严查违规违纪问题。县纪委将通过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举报线索,对新闻媒体披露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介入核查,核查和处理结果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公开反馈。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过程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于2009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县财政局。
附件:1、潼关县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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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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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境)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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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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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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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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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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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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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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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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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县纪委党风设室、财政局办公室。